北京拟核发京 C 电动三轮摩托车牌照,用于快递、环卫等行业用车
CTOnews.com 8 月 21 日消息,北京市消协日前发文,根据 2021 年 7 月 12 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加强北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重申严禁售卖、购买违规车辆,综合考虑车辆电池寿命、行业车辆置换时间等,对既有存量车辆设置过渡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限期淘汰退出。
8 月 18 日晚间,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邮政管理局七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通行管理规定。
新的通告明确,2023 年 11 月 1 日起,邮政寄递、园林、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将陆续更换为合法、正规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交管部门将对这些车辆核发"京 C"号段摩托车车牌,使用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必须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确保做到上路车辆"人持证、车上牌"。
也就是说,通告给了相关从业人员、摩托车两个月的过渡期,在这期间可以合规与不合规共存。
CTOnews.com附通告全文如下:
一、本通告规定的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是指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二、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 C"号段摩托车号牌。
三、取得"京 C"号段摩托车号牌的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但应遵守下列通行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
(三)除从事行业作业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含辅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规定,对道路交通标志进行调整,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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