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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符合相关规定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发表于:2024-11-11 作者:千家信息网编辑
千家信息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1日,感谢CTOnews.com网友 Alejandro86 的线索投递!CTOnews.com 11 月 2 日消息,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
千家信息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1日三部门:符合相关规定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感谢CTOnews.com网友 Alejandro86 的线索投递!

CTOnews.com 11 月 2 日消息,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 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 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 78、79 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铁路运输时,可由承托双方按照本指导意见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办理;通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联运时,还应当符合国际联运有关规定。

属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 72 所列范围的消费型锂电池(如安全性有缺陷、出现破损、回收或者处理的锂电池等),不应通过铁路运输。

CTOnews.com附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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